尊敬的投資人:
感謝您投資本公司管理的“鑫霓垚竹1號股權投資基金”(以下簡稱“本基金”),我司作為本基金管理人,負責基金日常運行管理,本基金成立日為2016年11月02日,存續(xù)期限原則上為不超過三年。根據《鑫霓垚竹1號股權投資基金基金合同》約定:“本基金預計存續(xù)期限為3+1+1年,即自基金成立日開始計算,存續(xù)期滿3年后,管理人可自主決定延期兩次,每次延期1年。本基金根據《基金合同》的約定可以提前終止或者延期,且此提前終止或延期事宜,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,管理人亦無須與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簽署基金合同/補充協議。
本基金預計存續(xù)期限屆滿,因任何原因導致基金財產尚未變現完畢的,本基金將自動進入延長期,且此延期事宜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,管理人亦無須與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簽署基金合同/補充協議。延長期至基金財產全部變現完畢且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終止之日止?!?/p>
現因本基金財產無法于預計存續(xù)期限屆滿前變現完畢,我司決定自2019年12月02日起,本基金存續(xù)期限延長1年(“延長期”),由我司將基金財產進行變現。在1年延長期內,若基金財產全部變現的,則我司有權提前終止基金。
特此公告
上海鑫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2019年12月02日